近年來,為解決農民工討薪難題,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嚴密部署,并于2020年5月1日頒布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維護農民工權益,我局充分發(fā)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不斷強化涉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的調解力度,降低農民工討薪、維權成本,減輕了農民工訴累,取得了較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羅崗司法所:提早介入欠薪糾紛
6月15日,16名從湖南來羅崗砍伐樹木的工人到羅崗司法所申請調解拖欠工資糾紛。
據了解,5月下旬,貴州老板馬某某(化名)與包工頭簽訂了一份砍伐樹木的合同,砍伐面積200畝,并約定若砍伐完畢三天內沒有再提供山林給他們砍伐的話,馬老板則補償一萬元交通費。眼看著200畝已經快砍完,馬老板還找各種借口刁難他們,拒不預付工資,農民工們連伙食費都沒有了,只得尋求司法所幫助。了解農民工訴求后,司法所立即主動聯系馮老板,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因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意見差距較大,調解陷入僵局。
在得知該山林是由羅崗方老板(化名)發(fā)包給馬老板,調解員立即聯系方老板到調解現場協(xié)助調解糾紛。通過調解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地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如下調解方案:由方老板先行墊付一萬元工資,待全部林木砍伐完成后,馬老板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工資,并全部支付完畢。

6月21日,200畝林木砍伐完畢,承包方馬老板如約一次性支付農民工7.3萬元工資。
新陂司法所:為農民工討回工資十多萬
5月底,新陂司法所來了幾個工人,操著外省口音, “我們除草、施肥,辛辛苦苦干了一個多月,為什么一分錢都拿不到?”“合同約定施肥二千八百畝的,事實上你們施肥面積一半都不到,是你們違約!”雙方爭吵不休。
司法所工作人員見狀趕緊安撫雙方情緒,聽取各方訴求。原來,爭吵的雙方是施肥工人代表顧某(化名)和新陂鎮(zhèn)某油茶基地負責人許某(化名)。四月初,雙方簽訂了勞務承包合同,由顧某等9名外來務工人員負責為許某承包的油茶基地除草、施肥,合同約定施肥面積2800畝。完工后,油茶基地人員驗收發(fā)現施肥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相差較遠,給油茶基地造成不少損失。為此,許某表示拒絕交付勞務費。

據此,調解員一方面認真做好顧某等工人的思想工作,提出要么繼續(xù)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完成合同約定施肥面積,要么承擔違約責任,拿部分工程款不太可能。另一方面,積極向油茶基地負責人講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綜合考慮驗收面積沒有達到合同約定標準也受到人工肥料成本增多等多種因素影響,提出按照實際驗收合格的施肥面積折算工程款的方案。
經過調解員多次組織雙方“背對背”調解和面對面協(xié)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油茶基地按照實際面積折算工程款,并于當天支付顧某等9人工資106500元,并簽訂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
葉塘司法所:為20多名農民工討回血汗錢
近日,葉塘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為王某等20多位農民工追回了血汗錢15450元。
3月上旬,王某(化名)等20多名農民工到葉塘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資糾紛,望通過政府討回他們的血汗錢。調解員接案后立即組織雙方調解,經過調解員的耐心溝通協(xié)調,反復釋法說理,雙方最終就拖欠工資達成如下協(xié)議:包工頭羅某(化名)同意支付王某等20多人的工資15450元,并約定于2021年5月10日前支付完畢。
5月11日,在調委會又看到王某等人焦灼的身影。原來,羅某在支付4000元工資后,剩余11450元并未按協(xié)議準時支付。羅某堅稱自己遇到資金周轉難題,無能力支付工資。調解員進一步向羅某說明拖欠農民工工資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尤其是《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對欠薪行為進行懲戒的相關規(guī)定,講清利害關系,從人情與法律上耐心分析其存在的過錯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并讓其換位思考,理解農民工的生活困境,再難也不應拖欠這筆維持農民工家庭基本生活的血汗錢,但羅某始終賴皮不愿支付工資。5月13日,調委會通過找到包工頭羅某的發(fā)包方李某(化名)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經過多方溝通協(xié)調,李某同意先行墊付王某等20多名農民工工資11450元。至此,一起拖欠20多名農民工工資糾紛幾經波折,最終劃上了圓滿句號。

為助力解決農民工的憂“薪”事,當好農民工的護“薪”人,興寧市司法局充分發(fā)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創(chuàng)新發(fā)展“楓橋經驗”,堅持調解先行,積極動員企業(yè)、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行業(yè)性專業(yè)性勞動爭議人民調解組織,加大對涉及農民工欠薪糾紛的調處力度,加強權益保護。
(興寧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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