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新印章“梅州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3)”廢止舊印章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區(qū)有關單位: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3)”因破損,經有關部門審批,已辦理注銷并重新刻制新印章。為進一步規(guī)范不動產登記發(fā)證工作,經我局研究,從發(fā)文之日起,啟用新章,廢止舊章。
特此通知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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